2011年6月30日星期四

撰寫程式的自我要求

今天在工作時唸了句「把不需要的Log拿掉,每次開程式,都被你的Log洗版啦!」就聽到有人在偷笑,洗版~呵呵。我認為Log就是要把程式中的動作紀錄下來,但是不是記一串,而是把重點記出來。對於使用者的動作,還有程式發生的錯誤可以簡潔明確的紀錄下來。

我對於撰寫程式自我要求不多,還是很容易做到的。

基本:
命名遵循固定規則,程式的格式保持一致。

首先:
在撰寫程式的時候,盡量把一些功能單純行數不少且可以重複使用的功能寫成function。
可以減少debug的時間,主要的程式也較為簡潔易懂。

其次:
適當的斷行,註解以及添加Log,
可以減少久遠以後,回頭看code的時間,也能幫助debug。

最後:
實現相同的功能,程式越簡單越好。
我所指的簡單,不是指行數少,而是邏輯簡單易懂。
當然,有些功能除外,適當的演算法不只效果較佳,對於時間與效能也更好。

在剛學會寫程式的時候(喔~那些程式我現在都不敢看了,是的,我有留下來...)
不會考慮到未來重新撰寫或是修改,所以亂七八糟。
恩,那時的我還很嫩阿~

2011年6月27日星期一

Google的一百萬罰單


事情是這樣滴,因為台灣有個網路購物鑑賞期七天的規定,但是iPhone和Android沒有七天鑑賞的APP,只有24小時和15分鐘的規定。於是台北市政府就發文要求改善啦!結果,Apple說好,Google不要,然後就對台停售APP了。台北市政府就要罰Google一百萬啦~

我認為有些APP有些確實需要一些時間才能確定是不是符合需求,但是有一些APP因為獨到的設計,讓人想擁有一陣子就換新啦!(像是桌布之類的)這時候,七天的鑑賞期就可以換另一款新桌布啦~(免錢耶!省下來了耶!)

況且,之所以設定七天鑑賞期,是因為網路購物不比實體店家,無法見到實物,所以需要有一段時間確認,這個東西確實與顧客想買的東西一致。

阿軟體需要七天鑑賞期喔!我只聽過七天試用期,或是一個月的試用期的啦~
XP光碟買一買,裝完了再拿去退,ok嗎?之所以線上購物有24小時跟15分鐘的退費,是因為怕消費者手快,買錯,或是買到不符功能的產品。(個人認為15分鐘有點短啦!手慢的根本來不及退費啦~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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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oogle停售付費APP 拒絕遵循臺灣法律 臺北市重罰一百萬
發稿單位:消費者保護官室
聯絡人:郭庭光
臺北市民當家熱線:1999(外縣市02-2720-8889)轉4000
臺 北市政府今(27)日表示,Google今日上午表明拒絕依照臺灣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,給予手機應用軟體(APP)消費者七日的鑑賞期,並且揚言暫時停止 對臺灣消費者銷售付費APP。葉主委指出,Google停售付費APP的舉措,顯然是意圖綁架全臺灣的消費者,來換取拒絕遵循臺灣法律的特權,臺北市政府 決定依法裁處一百萬的罰鍰,並再度限令Google在7月1日之前提出改善計畫。
臺北市政府主任消保官陳碧珠指出,Google Android Market的服務條款中載明,消費者只能在下載手機應用軟體的十五分鐘內退費,明確違反消保法「郵購買賣」必須准許消費者在七日內退費的規定,並經市政 府限期於上週四(23日)前改善在案,Google上週五上午要求市府暫不開罰,今日再做最後決定。但Google今日上午由律師代表到市府,並由美方人 員致電市府,明確表示拒絕遵循臺灣消保法的強制規定,並且表示停止付費應用軟體的銷售,臺北市政府對此表示遺憾,並決定依據消費者保護法重罰Google 新台幣一百萬元,並再度限令Google在7月1日之前提出改善計畫。
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葉慶元表示,我國法院以及中央政府已 經多次解釋,網路購物必須適用消保法郵購買賣的規定,手機使用者透過網路購買手機應用軟體,自然也受到消費者保護法的保障。葉主委指出,雖然部分消費者在 網路上指出先前也有成功退費的經驗,但是目前退費使用介面複雜,而且在業者透過定型化契約明文排除退費責任的現況下,退費與否變成業者的「恩給」,而不是 消費者的權利,此一不合理的契約條款規定必須修正。
葉主委進而解釋,從去年開始,臺北市政府就開始對網路銷售平台業者宣導必須保障網路消 費者七日猶豫期的規定,從PCHOME等本土ISP業者到Yahoo等國際ISP業者都已經遵循臺灣的法令辦理,此次向蘋果以及Google兩家手機應用 軟體業者宣導,蘋果也接受市府的規範,只有Google無視法律的規定,要求不被規範的特權,市府無法接受。
葉慶元主委指出,手機銷售平 台業者如Google及蘋果在軟體出售後,可透過手機的連線更新功能,查知軟體是否持續存在於使用者的手機上,所以不至於發生消費者退費後持續使用相關手 機應用軟體的問題。葉主委強調,相關的技術問題對於蘋果的APP Store既然不造成困擾,Google拒絕配合顯然非常惡意。
陳碧珠主任消保官指出,Google將於本週四派人直接來台溝通,市府將視Google屆時的立場,決定是否二度開罰。


相關:
臺北市消保官 重罰 Google 一百萬 罰得好! 可否溯及既往
邪惡博士開罰Google一百萬! on Vimeo

2011年6月24日星期五

九州新幹線開通慶祝廣告

九州新幹線是1973年整備的五條新幹線之一,包含鹿兒島線與西九州線。於2011年3月12日全線通車。

這日期有些熟悉吧!前一天,2011年3月11日下午2點46分正是東日本大地震。所以,這個廣告沒有上電視播放。


相關:

2011年6月23日星期四

所謂人類的遙控機器人

昨天的演講讓我想到我以前的一個幻想,大致上的假設基礎跟Matrix類似,只不過真正的身體不在營養艙裡,意識也不在計算機中。


想像如下:
人類真正的身體在外星的某顆星球上,那些星球都小小的(參考小王子的插畫)。所看到的,聽的,感覺到的都是地球上的機器替身傳回真正大腦的訊號。
因為意識沒有速度,瞬息千里,瞬息萬里,不論到達多遠處,皆是一念之間,所以沒有時間差所造成的問題。

以前的遐想,在Surrogates(獵殺代理人)中演了出來~果然大家都會想到相同的梗阿!

2011年6月22日星期三

TED-Cynthia Breazeal: The rise of personal robots

今天在facebook上看到UIUI貼上這一則演講,
留言中寫到「這讓我想到艾希莫夫筆下的索拉星人, 更高的科技, 是否會讓人更加分離」



先來介紹一下講者,Cynthia Breazeal,MIT多媒體研究室中個人機器人團隊的頭頭~
影片中令人眼睛一亮的是暱稱Leo的機器人和餅乾怪物的互動。
動作不大,但是微妙的肢體語言(想不到我把這個詞用在機器人上面...)不需要學習,每個人都看得懂。也難怪Breazeal在影片後半段表示,她致力於把這個技術讓分隔兩地的人互動上。

其實,這個方向讓我想到以前幻想出來的一個科幻的遐想~
恩~這個不屬於演講的部份,下一篇再寫吧~